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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社团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作者: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点击:

各学院团委、校内学生社团: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社团学生人身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对各学生社团作如下要求:

一、学生社团在清明节放假期间(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4日)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特别是旅游、支教等集体外出活动;

二、新闻媒体对学生社团进行采访报道须遵守学校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学生社团事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请学生社团注意防火防盗,在放假前检查活动场地和办公室,确保门窗、水、电关好。

请学生社团遵守《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请学院团委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学生社团并做好在假期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校团委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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