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和推进共青团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办法进行修订。
总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共青团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基层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和桥梁纽带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本办法仅考评本学年各项情况,学年以外所获得的荣誉或处分不予考评。
四、校团委对五四红旗团委发文命名表彰;在宣传和推广基层团组织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五、“五四红旗团委”是学校团委对基层团组织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五四红旗团委”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表彰活动于每年3月至5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第1周发布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相关通知,各学院分团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为迟交;超过递交材料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为未交,此定义对适用于以下全部细则);
(二)4月第1周发布“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分团委书记答辩会、特色活动答辩会相关通知,各学院分团委按要求参加分团委书记答辩会、特色活动答辩会;
(三)4月15日对“五四红旗团委”评分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各学院分团委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并填写《复议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四)4月18日公布经过复议后的五四红旗团委评分结果;
(五)“五四”青年节前夕公布五四红旗团委名单,并对本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进行授牌及表彰。
细则
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常规工作(共九项),分值100分;第二部分为基层团建考核(共三项),包括基层团委书记考核、院团委特色活动和学院学生在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情况,分值15分。具体方案如下:
社团工作
一、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60分)
学生学术型社团(以下简称“学术社团”)工作以下列细则中分数的60%计入学生社团总分成绩。此处具体评分依据《四川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相关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学院学术社团数量的考核(50分)
各学院支持的学术社团达到学院年度目标数量的,合格;未达到预计数量的,不合格。每欠缺一个的扣10分;欠缺3个的,计0分。
(二)对学院所支持的学术社团发展质量的考核(50分)
1.础考核部分(30分)
(1)对学术社团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次数的考核各学术社团考核时间内开展的活动次数达到8次,合格,计10分;少于8
次,不合格,计0分。
(2)对指导教师完成学术社团指导工作的考核各学生学术社团指导教师年度内须出席指导该社团活动的次数达到2次,
合格,计10分;少于2次,不合格,计0分。
(3)对学术社团财务状况的考核遵守学校对学术社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社团运行的经费开支设有公示机制。此项合格计10分,不合格为0分。
2.超额计分部分(20分)
(1)各学术社团考核时间内平均开展活动数量超过8次的部分,超过4次计2.5分,超过8次计5分,超过12次计7.5分。
(2)各学术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时间内出席指导该社团活动数量超过2次的部分,超过1次计2.5分,超过2次计5分,超过3次计7.5分。
(3)各学院指导学术社团以社团相关项目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鼓励学术社团自行建立品牌活动、创办示范刊物;鼓励积极组织学术社团参加社团文化节等学校组织的活动;鼓励开展师生午餐会、教授茶座等活动。成功开展以上活动任意3项,并有相关资料证明者计5分。开展不足3项的,计0分。
(三)对学院学术社团相关工作的违纪处理学院所指导、扶持的学生社团出现财务问题,如挪用经费等行为;或校外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造成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五四评比中社团工作成绩计0分。
二、非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40分)
非学生学术型社团(以下简称“非学术社团”)工作根据社团运行情况,对社团在制度建设、指导老师、社团活动、合作交流、媒体报道及获得各级奖励等运行情况进行社团的星级评定。评价等级A、B、C分别对应3分、2分、1分,根据各社团A、B、C的数量算出各社团综合得分,得分≥17分为五星级社团,得分≥15且<17分为四星级社团,得分≥12且<15分为三星级社团,得分≥7且<12分为二星级社团。
各学院所指导的五星级社团计6分/个,四星级加4分/个,三星级加3分/个,二星级及以下社团加2分/个。
主要观测点 |
评价等级 |
A |
B |
C |
制度建设 |
学生社团具有完备的章程。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完备,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合理,执行有效。 |
学生社团具有较完备的章程。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较完备但有个别缺失,内容合理,执行较有效。 |
学生社团章程不完善。学生社团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模糊或缺少其中至少两项。 |
指导老师 |
学生社团配备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能积极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给予指导,并能提供出2张以上照片证明。 |
学生社团配备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较积极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给予指导。但无参与活动照片或不足2张。 |
学生社团没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或指导老师不参与或基本不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 |
社团活动 |
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10个 |
4个≤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10个 |
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4个 |
精品项目 |
学生社团的活动申报精品项目并举办活动。 |
学生社团的活动申报精品项目但未通过申请或未举办活动。 |
学生社团的活动未参与精品项目申报。 |
合作交流 |
学生社团承办或积极参与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社团文化节等)的活动或与非本院社团有合作举办的活动达到≥3个。 |
学生社团承办或积极参与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的活动或与非本院社团有合作举办的活动<3个。 |
学生社团没有参与社团外单位合作交流活动。 |
媒体报道 |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受到省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校级、校外报道≥6次。报道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受到校级、院级新闻媒体报道≥3次。报道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
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个人受院级新闻媒体或自媒体(微信、微博、人人网等)报道<3次或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报道。 |
获得奖励 |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获得省级(含)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市、校级奖励>5个。获奖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中的个人获得过校级奖励。获奖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
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中的个人没有获得任何奖励。 |
附则
一、参评的所有学生活动均不要求横幅、礼仪。
二、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复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