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社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清明节(2021年4月3日至4月5日)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常态化 疫情防控工作。各学生社团不得组织外出活动,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3.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学生社团组织各类有危险性的活动;若遇突发事件,需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对违反纪律的社团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新闻媒体对学生社团进行采访报道须遵守学校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学生社团事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5.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在放假前检查活动场地和办公室,确保门窗、水、电已关闭,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6.请各学生社团认真遵守《四川大学关于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团委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学生社团,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