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校内学生社团: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团学生人身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维持校园和谐稳定,现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对各学生社团作如下要求:
一、学生社团在假期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特别是旅游、支教等集体外出活动;
二、新闻媒体对学生社团进行采访报道须遵守学校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学生社团事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请学生社团注意防火防盗,在放假前检查活动场地和办公室,确保门窗、水、电关好。
请学生社团认真遵守《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请学院团委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学生社团并做好在假期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校团委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25日